客長運分公司貫徹落實凌晨2點至5點運行班車停車休息制度
2012-09
為加強凌晨2點至5點運行班車的運輸安全管理工作,切實有效防范和遏制道路交通事故的發生,根據上級行業主管部門規定,公司及時與各相關班線責任考核人對接,組織召開專題會議研究討論,綜合考慮班車安全運行、生產經營等實際情況,對公司凌晨2點至5點運行的6條班線7輛車的開行方案進行了調整,其中廣州、湛江、欽州3輛班車采取在指定休息點“停車換人,落地休息”的調整措施,深圳、南通、青島4輛班車采取在指定休息點停車休息3小時的調整措施。
為有效落實凌晨2點至5點運行班車的監控管理,公司下發了客長運分公司《凌晨2點至5點運行班車整改措施》([2012]45號)文件,由公司監控管理員次日通過GPS監控系統對凌晨2點至5點運行班車的運行軌跡進行回放,對集團公司監控中心監控的反饋情況進行查看,核查凌晨2點至5點運行班車是否按規定落實相關措施,對違反規定的班車,第1次予以處罰200元,第2次予以處罰500元,第3次予以處罰2000元并作停班整頓,情節嚴重的予以處罰5000元并終止經營合同。